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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車“潛規則”多 駕照自學自考要闖三關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0-1-13 17:18
標題: 學車“潛規則”多 駕照自學自考要闖三關
擅自上路練習是無証駕駛 借車給人練違法 私家传授駕駛或違法

近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流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將鼎新。駕考鼎新要堅持公開、開放、脫鉤、便当原則,給予考生更多選擇權,更好地便民利民。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駕照自學自考,或許在此輪鼎新中有所冲破。不過,記者從車管部門领会到,今朝自學自考仍需解決三個難題:教練、車和場地,自學自考“聽上去很簡單,實際要解決很多問題。”

探因:

學車“潛規則”多

近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流露出的駕考鼎新信息再次將公眾關注的“駕照直考”問題提上議程。有車管人士阐发說,再次重提“駕照直考”或與比年來各地頻頻爆出的車管所腐敗窩案有關。如石家庄公安交管局車管所,一個微機錄入臨時工操纵事情便当,幫助相關駕校學員提早預約考試、增长考試指標等,就累計收受25家駕校賄賂30余萬元。廣東湛江車管所42名考官乃至“全軍覆沒”,集體斂財達2000多萬元。

與此同時,駕培行業質量參差不齊,學費一起上漲,從五千元漲到六七千元,乃至要過萬元才能學個車。還有駕校為了利潤“偷工減料,壓縮學時”,而很多风行的潛規則是,買煙、塞紅包,請教練吃飯才能保証學車時間。乃至還出現違法的駕校,收了學費后走佬,或把學員“賣豬仔”,還有女性學員在學車時被教練不時騷擾。

沒規定拿駕照

須經駕校培訓

客岁4月份,公安部在回復網友“是不是應該允許公民駕照直考”時稱,我國法令法規止鼾枕推薦,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証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但在门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合适《门路交通平安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關規定。

《门路交通平安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门路上學習駕駛,應當依照公安機關交通办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门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术應當利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第一關:

考試要練習

上路即違法

交警暗示,若是自學者在實際门路上駕駛,就屬於無証駕駛,根據新交規規定,將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15天。

第二關:

學車必要車

借車就罰款

交警暗示,自學者上路駕駛,传授者也違反了交通法,屬於把機動車交給無証的人駕駛,也要被罰款。

第三關:

學車要人教

私教涉違法

有律師認為學習駕駛的私家教學分歧法,但不論是“道交法”實施條例,還是交通運輸行政部門對駕駛培訓的办理法規,沒有明確制止私家传授駕駛,一些观点上也比較暗昧,必要百家樂撲克遊戲,進一步予以界定。

别的,若是“撞了人,出了事,誰來負責?”

催生私家駕培?

“會開車與教人學開車並不是一個观点。” 有專家認為,若是放開個體教練培訓,起首應該作出配套規定,加強個體教練的資格審查,和创建職業准入轨制,不克不及隻考慮便利性和費用低廉,保障平安性才是起首必須考慮的問題。

廣州沒限定過“自考”

對於“自學自考”駕照,廣州車管部門暗示“沒有限定過”,隻要來申請都會受理,但同時也會對考生講明“自考”所需的條件和存在的風險,很多考生是以望而卻步。

對於駕考的公允性問題,車管內部人士認為足底按摩墊,,缘由重要有兩方面,一是約考不透明,部门駕校存在高價向教練員、向學員賣名額的情況﹔另外一方面,則在於考試環節,“由於技術問題,之前在考試中必要一些考官跟考生一块儿來考試”。

廣州已解除“不公允”身分

但今朝這兩個問題在廣州都已經获得领会決。廣州市車管所已於客岁1月啟用了網上自助約考,可以不消駕校代為約考,本身直接向車管所約考。

而對於考官的人為身分干擾,從本年4月份開始,廣州已經實現了駕考全程電子化,從科目一文科考試到科目二的“五必考”,再到科目三的實際路考全数都由計算機來評判,全程錄音錄像,考官徹底退出考試環節,只是在后台對考試進行監督,駕考根基解除人為身分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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