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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途中有些倦怠,作為駕駛人的老師便把車輛交給還未获得機動車駕駛証且系未成年學生駕駛,看到路口有民警檢查時又停車慌忙調整坐位。3月19日,延安高交民警查獲一块儿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案件,車輛駕駛人被處罰款1000元。
童顏針, 3月19日16時許,延安雙贏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交大隊萬花中隊民警在G65W萬花收費站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陝A8××××的小型平凡客車在發現站口有民警檢查后,將車輛停泊在收費站內廣場,民警猜測車內可能存在異常,隨后当即向陝A8××××的小型平凡客車跑去,發現車內兩人正在交換駕駛位置。
民警當即请求兩人出示証件,又通過調取高速公路卡口照片確認當事人劉某為該車駕駛員。該駕駛員在車上找証件時十分緊張,成心迟延時間,且不願意下車接管檢查。隨后,民警詢問了其身份証號碼,經核对時發現,該駕駛員劉某隻有17周歲,系未成年人。另外一名當事人張某駕駛証顯示為正常,准駕車型為C1。在后續的詢問中,民警领会到,當事人張某是駕駛員劉某的老師。隨口臭怎麼改善,后民警將兩生齿頭傳喚至萬花中隊辦案區做進一步處理。
經詢問得悉,駕駛員劉某年僅17歲,是西安某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因學校招闹事宜必要,便與其地点學校的老師張某一同駕車來延安招生。后因張某在駕駛途中有些倦怠,便將車輛交由未成年的劉某駕駛。兩人在出收費站時看到有民警檢查,便准備在收費站內廣場交換駕駛位置,不意這一幕凑巧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看見。
后因駕駛員劉某還未成年,民警便通過電話聯系到劉某的監護人前來中隊處理此事。又鑒於當事人劉某還未成年且是初度違法,根據相關法令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劉某及其監護人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從輕處罰,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诲。對當事人張某將車輛交由未成年的劉某駕駛的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过后,當事人張某、劉某及其監護人紛紛暗示通過交警的教诲本身深决心識了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暗示今后必定會牢記教訓,嚴格遵照法令法規。 華商報記者 賀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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