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9-6-10 14:13:41

學車四年多沒出師,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市民許师长教师報名學車4年仍沒有出師,到底是本身學習能力短缺,不適合開車?還是駕校教學日程沒有通知到位?許师长教师提出退還全数培訓費的请求,駕校可否滿足?縣消保委事情人員對此有何建議和說法?……近日,浙江省海鹽縣消保委受理並調解了一块儿有關駕校學車的消費糾紛。

據领会,2011年9月18日,40余歲的市民許师长教师報名參加海鹽縣某駕駛技術培訓有限公司的學車培訓,並於當年9月23日參加理論培訓,同年11月通過理論考試。許师长教师暗示,駕校在理論考試后給他放置了半天的上車實踐操作培訓,以后再沒有放置其他培訓時間,他本身也沒有主動聯系駕校方,導致事变一拖就是4年多。近期,許师长教师请求駕校方將培訓費3420元退還給他,受到了駕校方面的拒絕。隨后他向縣消保委尋求幫助。

縣消保委事情人眼科,員對此事展開了調查。駕校方辦公室姚主任暗示,駕校方面為許师长教师放置了教練,並且開展過為期半天的上車實踐操作培訓,這點許师长教师也是承認的。以后教練也聯系過許师长教师,可是許师长教师本身沒有到場訓練,而此前駕校方與許师长教师是簽訂過協議的,許师长教师這是屬於單方面違約,是以駕校方分歧意退還培訓費用。同時許师长教师的教練流露,許师长教师半天的上車操作實踐表現並不是很抱负。

到底是許师长教师個人學習能力問題,還是駕校方面未持續通知學員參加之車培訓,許师长教师與駕校方各執一詞。縣消保委事情人員對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了檢查,發現協議比較簡單,沒有明確的細則約定,好比學車課程放置、所有課程有用時限等,隻有簡單的學費明細,才導致了這場學車糾紛“羅生門”。

經過縣消保委事情人員調解和當事雙方的協商,駕校方面認為理論考試培訓費640元是許师长教师21點,已經消費過的項目,是以不作退還,其余2780元可以全数退還給許师长教师。原則上許师长教师僅通過的理論考試也已經過了三年有用期,可是駕校方面承諾,若是許师长教师仍舊在該駕校學車,可確保理論考試成績。許师长教师最終接管了2780元的退款,暗示不願意在該駕校繼續學習。對此結果,雙方再也不有異議。

對於這起消費糾紛,縣消保委事情人員暗示,消費糾紛的投訴實效應該在一年之內,但这次還是鑒於雙方約定不夠明確,故對這起消費糾紛進行了調解。建議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簽訂書面協議時,應該完美雙方必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了了雙方違約應該承擔的后果,以避免產生不需要的糾紛。别的,縣消保委事情人員暗示,現在國家的交通法令法規越來越完美,駕校考試办理也越來越嚴格,有志於學車的市民,特别是有必定年紀的市民,在學車以前可以對本身的學習能力做一個評估,理性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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