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9-6-6 11:07:2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缔总质量4.5吨及如下平凡货运车辆门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历证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8〕2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出产扶植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集会关于“取缔4.5吨及如下平凡货运从业资历证和车辆营运证”的摆设请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鼎新,促成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赞成,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及相干部分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汽機車借款,5吨及如下平凡货运从业资历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办理,暂按如下请求履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办理部分再也不为总质量4.5吨及如下平凡货运车辆配发门路运输证。

2、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付電感器,总质量4.5吨及如下平凡货运车辆从事平凡货品运输勾当的,各地交通运输办理部分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谋划”和“未获得响应从业资历证件,驾驶门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实施政惩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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