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驾驶員不禮讓視障者罚更重 最高罚7200台币
中新網10月29日電 据台灣《结合报》报导,台政府立法機构已三读经由過程“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批改案,并在10月1日起施行,此中有关視障者通行权柄部門,驾驶人若不谦逊視障者,将被处以比不谦逊行人更高的罚款,最高可处72翻譯社,00元(新台币,下同)。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暗示,視障者行走在大众空間時,常因車辆未谦逊而產生变乱。是以,立法機构三读经由過程“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批改案。按照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统计,新法上路以来,還没有驾驶人在台中市因未谦逊視障者而遭開罚记载。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指出,現行道交条例划定,驾驶汽車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转弯時,如不暂停讓行人优先经由過寶寶防護面罩,程,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如下罚锾。批新竹借款,改条则也增订,汽車驾驶人驾驶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转弯,若是遇有携带赤手杖或导盲犬的視障者,而不暂停讓其经由過程,可处2400元以上、7200元如下罚锾。修法也增列举動人在行人穿越道违规置放停滞物,致使提高視力,公众受伤的惩罚划定。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