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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南京一女子騎車被撞后急著離開 無責竟變主責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7-27 19:29
標題: 南京一女子騎車被撞后急著離開 無責竟變主責
騎著電動車去上班,沒想到半路卻被另外一輛電動車給撞了。車主劉密斯覺得本身無責,又趕著上班,便和對方說了一聲就離開了現場。但是哪晓得,這一走,本來無責的她,不单因為涉嫌闯祸逃逸,被判負变乱主責,還要面臨相應的處罰。近日,在南京江寧開發區發生的這起電動車变乱,在網絡上引发了一番討論。

        事务回顧

        被撞后著急離開,無責變主責

        近日,南京江寧開發區馬木橋四周發生一块儿兩輛電動車碰擦的变乱,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發現路邊停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一旁的徐密斯頭上正流著血,捂著頭坐在路邊,租遊覽車, 稱對方闯祸逃逸了。

        后來,警方根據变乱現場及周邊门路監控找到了逃逸方劉密斯。原來,當時正值早岑岭,劉密斯騎車上班途中,沿雙龍大道騎行至馬木橋時,忽然后方徐密斯騎機車借款,車超了過來,結果一不谨慎發生了碰擦,雙方連人帶車一块儿倒在了地上。

        劉密斯爬起來后,將頭部受傷的徐密斯扶了起來。徐密斯手捂著頭,坐在路邊撥打了報警電話。“是你本身撞我的,是你本身的責任,跟我沒關系啊。我上班要遲到了,我不陪你等差人了。”說完,劉密斯騎著電動自行車就走了。

        后來,民警找上門,說劉密斯涉嫌闯祸逃逸。民告诫知劉密斯,雖然变乱中沒有責任,可是由於她造成变乱沒有共同变乱處理,並有逃逸的行為。

        最終,劉密斯因構成非機動車造成交通变乱后逃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並負变乱的重要責任。

        網友討論

        這種情況認定逃逸,冤不冤?

        原來的無責卻因離開变乱現場后變為重要責任,劉密斯覺得冤屈,和劉密斯一樣感触狐疑的還有很多網友。有網友認為:既然無責,何來逃逸?

        這條評論也引發了網友對於電動車变乱責任認定的討論。網友們紛紛在這條評論下方給出了本身的见解。有人認為,不是當事人主觀上認為本身無責就必定無責,發闹事故了,無論是陵犯方還是受害方,都應該留在原地摄影取証,交給警方断定变乱責任。也有人產生疑問,“若是是雙方磋商赞成后走呢,屬於逃逸嗎?”

        律師建議

        变乱最佳通過交警處理,協商要保存証據

        對於這件蘆洲當舖,  事,南京大學法學系传授邱鷺風發表了本身的觀點。邱鷺風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门路交通平安法實施條例》,江寧交警給出這樣的處罰是正当合規的。“若是雙方當事人不在現場,很難確定雙方責任,以是作出了這樣的規定。”

        那麼若是在類似的变乱中,無過錯一方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亮認為,發生交通变乱后,最佳通過交警處理。若是雙方協商處理,必定要保存有關証據,可以錄音、錄像、摄影、簽書面協議或情況說明等。否則,有理可能變成無理乃至被人“賴”上,無責變成有責乃至全責。

        邱鷺風暗示,這樣的根基操作,大部门機動車主都很清晰,但非機動車主卻知之甚少。建議加強非機動車主交規的學習,在非機動車主辦理派司前,可以組織集中學習。(徐夢雲 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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