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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0-9-21 13:00
標題: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集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长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门路上驾驶灵活车追赶竞驶,情节卑劣的,或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的,处拘役,并惩罚金。有前款举动,同时组成其他犯法的,按照惩罚较重的划定科罪惩罚。”由此,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举动从行政违法举动变化为犯恶行为。为保障法令的准确、同一施行,依法惩办醉酒驾驶灵活车犯法,保护大众平安和人民大众生命财富平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结合公布了《关于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法发〔2013〕15号,如下简称《定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合用该引导文件,现就《定见》的制订布景、草拟原则和重要内容阐明以下。

1、关于《定见》的制订布景

比年来,我国经济安稳快速成长,人民糊口程度不竭提高,灵活车成为首要的代步东西,灵活车保有量逐年提高。据统计,2010年天下灵活车保有量已到达2.07亿,比2009年增长了2048万辆,增幅高达10.98%[1]。灵活车数目的快速增加,极大处所便了人民大众出行的同时,漠视交通办理律例,违法驾驶灵活车的征象也日趋增多。以酒后驾驶灵活车为例,2010年天下查处酒后驾驶63.1万起,此中醉酒驾驶8.7万起,因酒后驾驶致使交通变乱4368件,灭亡1958人。此中一些恶性变乱案件紧张风险了大众平安,引发社会遍及存眷。为从严惩办醉驾举动,停止酒后闯祸犯法,确切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刑法批改案(八)将醉驾入刑,并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尔后,各地司法构造面对大量的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必要处置。但伤害驾驶罪系新罪名,若何正确合用法令,在量刑上若何掌控宽严政策,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此类案件的法令合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经深刻查询拜访钻研,遍及收罗各方定见,结合制订了《定见》。

2、关于《定见》的草拟原则

《定见》的草拟重要遵守如下两个原则:一是表现依法从严惩办醉酒驾驶灵活车犯法的请求。斟酌到醉酒驾驶灵活车具备高度伤害性,为确保此类案件的处置可以或许确切起到预防犯法、庇护人民的感化,对付醉酒驾驶灵活车造成交通变乱,醉酒水平较高,在高危害路段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载客营运灵活车,回避或回绝、阻碍法律查抄等情景,明白划定从重惩罚,以表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请求。二是重点解决实践中的凸起问题,对部门尚不克不及解决的问题,留待前提成熟后再解决。《定见》对已告竣共鸣的“醉酒”的寄义和认定根据、“门路”和“灵活车”的范畴、从重惩罚的详细情景、强迫办法的合用等凸起问题作了明白划定。

3、关于《定见》的重要内容

《定见》共七条,重要对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的寄义、从重惩罚的详细情景和数罪并罚、合用罚金刑等有关科罪量刑的问题和采集证据、采纳强迫办法等步伐性问题作了划定。

(一)关于若何认定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

经钻研,伤害驾驶罪属于行政犯,若是没有出格必要扩大或限定诠释的来由,对观点性法令术语的划定应与其所凭借的行政律例连结一致。据此,《定见》第一条对“醉酒”、“门路”、“灵活车”作了界定。

1.关于“醉酒”的认定尺度

2004年5月31日,国度质量监视查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强迫性国度尺度《车辆驾驶职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19522-2004)划定,车辆驾驶职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即是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举动,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车辆驾驶职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19522-2010,如下简称《国标》)继续沿用这一尺度。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是不是应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作为入罪尺度?经钻研,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是按照我国驾驶职员心理特色,颠末大量查询拜访钻研、多方论证的成果,具备较强的科学性,且实践操作多年,已获得社会遍及承认,可以采纳。故《定见》第一条第一款划定,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灵活车。

2.关于“门路”的寄义

门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划定:“门路,是指公路、都会门路和虽在单元统领范畴但容许社会灵活车通行的处所,包含广场、大众泊车场等用于公家通行的场合。”《定见》第一条第二款划定伤害驾驶罪中的“门路”合用这一划定。必要阐明的是,实践中对若何理解门路交通平安律例定的“虽在单元统领范畴但容许社会灵活车通行的处所”存在不小争议。比方,构造、企奇迹单元、厂矿、校园、室第小区等单元统领范畴内的路段、泊车场在何种环境部属于“容许社会灵活车通行的处所”?经钻研,果断这些处所是不是属于门路,关头在于其是不是合适门路的大众性特性。不管办理方法是收费仍是免费、灵活车收支是不是必要挂号,只要容许不特定的社会灵活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门路;若是仅容许与统领单元及其职员有营业来往、亲朋瓜葛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的灵活车通行的,则不属于容许社会灵活车通行的处所,不克不及认定为门路。

3.关于“灵活车”的寄义

门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划定:“灵活车是指以动力装配驱动或牵引,上门路行驶的供职员乘用或用于输送物品和举行工程专项功课的轮式车辆”。《定见》第一条第二款划定伤害驾驶罪中的“灵活车”合用这一划定。必要阐明的是,实践中对有动力装配驱动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形状尺寸靠近紅外線體溫槍,或同等于灵活车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东西(如下简称超标车),是不是属于灵活车存在争议。各地司法构造对醉酒驾驶超标车的举动是不是以伤害驾驶罪入罪处置不尽一致。经钻研,相干律例并未明白划定超标车属于灵活车,有关部分也没有将超标车作为灵活车举行办理,在此环境下,公家广泛认为超标车不属于灵活车,醉酒驾驶超标车的举动人不具备伤害驾驶灵活车的违法性熟悉。是以,虽然醉酒驾驶超标车存在较大平安隐患,但在相干律例未明白划定超标车属于灵活车的环境下,不宜对醉酒驾驶超标车的举动以伤害驾驶罪科罪惩罚。

(二)关于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从重惩罚情节

《定见》第二条从醉酒驾驶灵活车的后果、醉酒驾驶举动的伤害性、举动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划定了七种从重惩罚的情景,并设置了一项兜底划定。详细阐明以下:

1.关于醉酒驾驶灵活车造成交通变乱的情景

《定见》第二条第(一)项划定,醉酒驾驶灵活车造成交通变乱且负变乱全数或重要责任,或造成交通变乱后逃逸,还没有组成其他犯法的,从重惩罚。理解该项划定,重要注重四点:第一,该项划定的产生交通变乱从重惩罚,因此还没有组成其他犯法为条件。第二,实践中,醉驾者其实不必定对交通变乱的产生负重要责任,可能对方的错误更加紧张,故该项划定对醉驾造成交通变乱且负变乱全数或重要责任的从重惩罚,但被告人造成交通变乱后逃逸的,因其性子卑劣,即便只负次要责任,也应从重惩罚。第三,该项并未明白划定产生交通变乱致人毁伤的水平和人数,和造成财富丧失的详细数额。重要斟酌是,伤害驾驶罪属于抽象伤害犯,对付醉驾产生现实风险后果的,一般环境下均应从重惩罚。如以职员受伤水平或财富丧失数额作为是不是从重惩罚的尺度,难以包管尺度的科学性,且划定细致会致使缺少机动性,难以应答实践中的繁杂茵蝶, 环境。比方,产生交通变乱致多人轻细伤的其实不必定小于致一人轻伤的紧张水平;又如,产生不异水平的车辆碰撞,因对方车辆价值分歧,发生的维修用度可能相差迥异。故该项划定未以交通变乱的详细后果作为划分是不是从重惩罚的尺度。但实践中,可以按照交通变乱的详细风险水平,肯定从重惩罚的幅度。第四,对付产生交通变乱仅致本人受伤或财富丧失的,系被告报酬本身的犯恶行为支出的价格,不该是以对其从重惩罚。只有造成别人受伤或公私财富丧失的,才对量刑发生影响。

2.关于伤害性较高的醉酒驾驶灵活车举动

《定见》第二条第(二)至(五)项划定了四种伤害性较高的醉酒驾驶灵活车举动。

关于“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重要斟酌是,被告人醉酒水平越高,对其驾驶能力的影响越大,产生交通变乱的危害越高,故对醉酒水平较高的被告人应从重惩罚。关于从重惩罚的血液酒精含量值简直定,经抽样查询拜访,举动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约占查处者的40%,若以该含量值作为从重惩罚的尺度,加之其他从重惩罚的情景,约有一半以上的被告人可能会被从重惩罚,总体量刑侧重。而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约占查处者的20%,以此作为从重惩罚的尺度较为适中,不会致使从重惩罚面过宽。

关于“在高速公路、都会快速路上驾驶”。重要斟酌是,这类类型的门路车流量一般较大、车速较快,一旦产生交通变乱,多为连环撞车,后果较平凡门路紧张,故对在此类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的被告人应从重惩罚。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建议对在闹市区、富贵路段醉酒驾驶灵活车的被告人也应从重惩罚。该建议具备必定公道性,但鉴于闹市区、富贵路段在实践中难以界定,轻易激发争议,故该项未予明白划定。如在人流量、车流量较着大的路段醉酒驾驶的,也可作为其他从重惩罚的情景予以处置生髮,。

关于“驾驶载有搭客的营运灵活车”。重要斟酌是,作为驾驶营运灵活车的从业者,应有更高的行业自律请求,其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举动会对不特定搭客的生命财富平安造成紧张威逼,故应从重惩罚。不外,为防止从重惩罚范畴过宽,宜限于载有搭客的情景,对驾驶空载营运灵活车的,因其醉酒驾驶举动不会对搭客平安组成现实伤害,故不克不及据此从重惩罚。

关于“有紧张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历驾驶灵活车,利用捏造或变造的灵活车牌证等紧张违背门路交通平安法的举动”。理解该项划定,重要注重两点:第一,门路交通平安律例定了多种违法驾驶举动,该项只罗列了三种紧张的情景,主如果斟酌这些情景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或是对门路平安带来高度伤害,或是反应出被告人歹意违法。明白罗列有益于提醒公安构造在查处醉酒驾驶灵活车时注重采集相干证据。对付其他违背门路交通平安法的举动,如违背交通讯号灯、逆向行驶等触及门路通行平安划定的驾驶举动,也可酌情从重惩罚。第二,应连系门路交通平安法的有关划定,认定该项划定的三种情景。该项划定的“紧张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是指跨越额定乘员20%、跨越审定载质量30%或跨越规按时速50%的;“无驾驶资历驾驶灵活车”是指未获得灵活车驾驶证,或虽获得灵活车驾驶证,但准驾车型不符的;“利用捏造、变造的灵活车牌证”是指举动人明知是捏造、变造的灵活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牌证而利用的。

3.关于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举动人主观恶性较大的情景

《定见》第二条第(六)、(七)项划定了两种反应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举动人主观恶性较大的情景。

关于“回避公安构造依法查抄,或回绝、阻碍公安构造依法查抄还没有组成其他犯法的”。醉驾入刑后,为回避法令究查,举动人采纳各类方法回避、回绝乃至阻碍公安构造查处酒后驾驶的征象增多。如,有的驾车逃逸;有的待在驾驶室回绝打开车门车窗;有的在遭受查抄时大量饮水,或大量喝酒。对付这些采纳非暴力、威逼手腕回避、回绝或阻碍查抄的,理当从重惩罚。对付采纳驾车冲卡、推搡、打单法律职员等暴力、威逼手腕回绝、阻碍查抄的,若是该手腕还没有到达组成犯法的紧张水平,属于从重惩罚情节;若是组成其他犯法的,理当按照惩罚较重的划定或数罪并罚的划定惩罚。

关于“曾因酒后驾驶灵活车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究查的”。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建议对酒后驾驶灵活车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究查的年限作出划定。经钻研,举动人曾因酒后驾驶灵活车被惩罚后再次醉酒驾车的,反应其不思改过和对大众平安、别人生命财富平安的冷视立场,应从严惩办,不宜对年限作出明白划定。不外,对付上次因酒后驾车受惩罚的时候长远的(如10年前),与时候短暂的(如1年前),举动人在主观恶性上有所分歧,量刑上可得当表现区分看待。

四、关于“其他可以从重惩罚的情景”

斟酌到实践中醉酒驾驶灵活车的情景比力繁杂,《定见》第二条设置了一项兜底划定,以应答实践中可能呈现的其他情节卑劣、应予从重惩罚的情景。为防止不妥扩展从重惩罚的范畴,法律事情中理当严酷合用该项划定。只有合适其他七项的划定精力,表现出驾驶举动伤害性水平较高、举动人主观恶性较大的其他情景,才可以酌情从重惩罚。

必要出格阐明的是,《定见》第二条对具备上述从重惩罚情节的举动人并未明白划定“理当”从重惩罚。重要斟酌是,实践中醉酒驾驶灵活车的情景比力繁杂,一般环境下举动人具备上述情节的理当从重惩罚,但也存在破例情景。如,对付仅造成别人轻细擦伤或致车辆轻细刮蹭,且举动人踊跃补偿被害人丧失获得体谅的,可以斟酌不从重惩罚;又如,在一些地域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征象比力广泛,若是一概从重惩罚会造成冲击过严,结果未必好,故对付无证驾驶摩托车但未产生交通变乱的举动人也可斟酌不予从重惩罚。

(三)关于醉酒驾驶灵活车数罪并罚的划定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反应,实践中存在暴力抗拒公安构造依法查抄的环境,建议《定见》明白划定若何处置。经钻研,被告人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其举动已组成伤害驾驶罪;厥后又以暴力、威逼法子阻碍公安构造依法查抄的,是为回避法令究查而施行的合适其他犯法组成的举动。故《定见》第三条划定,此种情景下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划定惩罚。理解该条划定,重要注重两点:第一,该条划定中“以暴力、威逼法子阻碍公安构造依法查抄”不包含采纳驾驶灵活车抵触触犯法律职员的法子。被告人醉酒驾驶灵活车抵触触犯法律职员的,其举动既合适伤害驾驶罪的组成要件,也合适波折公事罪的组成要件,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划定,应以惩罚较重的波折公事罪科罪惩罚。若该抵触触犯举动紧张风险大众平安,或致人重伤、灭亡、使公私财富蒙受重大丧失,合适以伤害法子风险大众平安罪、交通闯祸罪、成心杀人罪、成心危险罪、成心损坏财物罪等其他犯法组成要件的,按照惩罚较重的划定科罪惩罚。第二,被告人采纳驾驶灵活车抵触触犯以外的其他暴力、威逼法子阻碍公安构造依法查抄的,以波折公事罪和伤害驾驶罪数罪并罚;若该阻碍查抄的举动致人重伤、灭亡或造成数额较大的财富丧失,合适成心杀人罪、成心危险罪、成心损坏财物罪等其他犯法组成要件的,以惩童顏針, 罚较重的划定科罪,并与伤害驾驶罪数罪并罚。

(四)关于罚金刑的划定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反应,一些处所存在伤害驾驶罪判惩罚金数额偏高、主刑与罚金刑失衡等问题,建议《定见》明白划定该罪的罚金刑数额。斟酌到《定见》仅是引导性文件,不宜对个罪的罚金刑详细数额幅度和计较尺度作出详细划定,故《定见》第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财富刑若干问题的划定》(法释[2000]45号,如下简称《财富刑划定》)第二条作出原则性划定:“对醉酒驾驶灵活车的被告人判惩罚金,理当按照被告人的醉酒水平、是不是造成现实侵害、认罪悔罪立场等环境,肯定与主刑相顺应的罚金数额。”在肯定罚金详细数额时,应注重两点:第一,罚金的数额应与主刑相顺应,防止呈现主刑轻、罚金重的倒挂征象,更不克不及“以罚代刑”。第二,被告人已补偿被害人经济丧失的,反应其认罪悔罪立场较好,肯定罚金数额时应予以得当斟酌。

另需阐明的是,该条曾划定判惩罚金要“综合斟酌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收罗定见进程中,有的部分提出,刑法没有将“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作为肯定罚金数额的前提和身分,建议删除该划定。经钻研,该划定来历于《财富刑划定》第二条关于判惩罚金理当“综合斟酌犯法份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的划定,且从司法实践看,若是不得当斟酌被告人的经济状态,仅按照犯恶行为自己决议罚金数额,晦气于表现罪刑相顺应和科罚个体化原则。斟酌到今朝刑法仅划定“理当按照犯法情节决议罚金数额”,且实践中此类案件判惩罚金数额通常是数千元,被告人根基有能力缴纳,罚金刑履行问题其实不凸起,故采用了上述部分定见,没有保存“综合斟酌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的划定。

(五)关于对公安构造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查询拜访取证的请求

公安部于2011年9月19日公布了《关于公安构造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犯法案件的引导定见》(公交管[2011]190号,如下简称《公安构造打点醉驾案件定见》),已对公安构造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的查询拜访取证步伐作了具体划定,故《定见》第五条仅归纳综合地夸大了对查获颠末、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和血样抽取、证人证言等首要证据的采集请求。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提出,为促成公安构造周全、客观采集证据,建议划定对查获颠末、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和抽取血样进程必需摄影、灌音或录相。经钻研,有的处所法律职员不具有随身携带拍照、灌音或录相装备的前提,如姑且发明醉酒驾驶灵活车嫌疑并查处的,难以做到同步摄影、灌音或录相,故该条仅划定“有前提的,理当摄影、灌音或录相”,未请求一概这么做。

(六)关于认定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醉酒的根据

《国标》划定了四种检测驾驶职员是不是酒后驾驶的法子,即:呼气酒精含量查验、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唾液酒精检测、人体均衡实验。此中,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对不具有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前提的,应举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人体均衡实验评价驾驶能力。上述四种法子是不是均合用于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是《定见》必要明白的问题。

经钻研,唾液酒精检测一般作定性检测;人体均衡实验虽斟酌了驾驶职员对酒精耐受力的个别差别,但可能受实验职员主观果断的影响,易发生争议,均不合适作为认定醉酒驾驶犯法的查验法子。呼气酒精含量查验相较唾液酒精定性检测和人体均衡实验,查验法子和成果更加科学、客观。但实践表白,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成果会遭到口腔酒精、吹气技能、呼出气体温度、四周情况温度湿度等主客观身分的影响,且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在分歧地区使历时不乱性分歧,一些检测仪切确度不敷高,出格是测出的数值处于临界点时易遭到质疑,故多在酒驾初查时利用。相较而言,血液酒精含量查验被证实是四种检测法子中最精准的法子。《公安构造打点醉驾案件定见》划定,交通民警在查抄中发明灵活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灵活车嫌疑的理当当即举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灵活车的理当当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构造查验判定机构或其他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机构查验。据此,《定见》第六条第一款划定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判定定见是认定犯法嫌疑人是不是醉酒的根据。同时划定,犯法嫌疑人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作为破例,以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根据。重要斟酌是,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存在必定的偏差,一般不宜作为认定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醉酒的根据,但犯法嫌疑人脱逃的,其理当承当脱逃举动带来的晦气后果。别的,对付犯法嫌疑人系特别体质不合适抽取血样作血液酒精含量查验的,也能够以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根据。因这类环境较为少见,故《定见》未专门作出划定。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建议,实践中有的犯法嫌疑报酬回避法令究查,在查抄时就地喝酒,《定见》可明白划定以其喝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根据。但也有部分提出,固然从常情阐发,若是犯法嫌疑人没有醉酒驾驶,其没有需要在查抄时喝酒,但如果以此为根据,没法证实犯法嫌疑人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已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状况,有推定犯法之嫌。经钻研,《定见》采用了第一种定见。重要来由有两点:第一,醉驾入刑的目标是加大对醉酒驾驶灵活车举动的赏罚力度,有用防备危害,若是犯法嫌疑人醉酒驾驶后可以此法子回避法令究查,将会发生不良树模效应,晦气于对社会平安和公家长处的庇护。第二,犯法嫌疑人泊车接管公安构造法律查抄时,属于被迫、非正常停驶,法令上可以拟制为仍处于驾驶状况,其在此时代喝酒的,仍可视为在驾驶时喝酒,其喝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灵活车。是以,即使犯法嫌疑人在查抄前的现实血液酒精含量未到达80毫克/100毫升,其也理当承当在查抄时喝酒带来的晦气后果。

必要阐明的是,在极个体环境下,即便没有血液酒精含量判定定见、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也可认定犯法嫌疑人醉酒驾车。比方,犯法嫌疑人在产生交通变乱后逃跑,致使血液中没法检出酒精含量值,或检出的酒精含量值未达80毫克/100毫升的,若是确有其他确切、充实的证据证实犯法嫌疑人在驾车前大量喝酒,经由过程侦察实行等方法能证实犯法嫌疑人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足以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也能够依法认定醉酒驾驶。但这类做法属于破例环境,不是常态,更不克不及据此认为办案中可以不举行血液酒精含量查验。

(七)关于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的步伐性划定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各地司法构造广泛反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干划定,对醉酒驾驶灵活车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直接合用拘系办法,造成实践处置存在诸多坚苦,如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后致使诉讼勾当不克不及正常举行,一审裁决见效后收监履行难,等等。为解决此困难,有的处所明知拘系不当,也对被告人予以拘系;有的处所以必要提请人民查察院审查核准拘系为由,耽误拘留时候至七日乃至更长;有的处所冲破刑事诉讼法关于开庭通知布告时候等送诉讼刻日的划定,在七日内完成侦察、告状和审讯事情。经钻研,法令的明白划定理当获得严酷履行,即便存在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脱逃的可能性,也不克不及冲破法令划定违法办案。故《定见》第七条夸大打点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理当严酷履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保障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遵遵法定诉讼刻日、强迫办法等划定。只有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督栖身划定情节紧张的,才可依法予以拘系。必要阐明的是,按照点窜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醉酒驾驶灵活车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克不及直接合用监督栖身办法,对合适取保候审前提,但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克不及提出包管人,也不交纳包管金的,可以监督栖身。

4、关于从宽惩罚的问题

(一)关于若何合用刑法总则从宽惩罚的问题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各部分一致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项根基刑事政策,也理当合用于醉酒驾驶灵活车刑事案件,但对在此类案件中若何详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格是若何表现从宽惩罚,始终存在争议。这是《定见》对此问题暂不作出划定的重要缘由。咱们认为,伤害驾驶罪是刑法中独一仅将拘役划定为主刑的轻罪,该罪的法定刑虽轻,但其科罚合用也理当对峙罪刑相顺应的基来源根基则,表现“轻罪轻刑”,而不克不及一味夸大重办,乃至当从宽处置的而不依法从宽。对付醉酒驾驶灵活车情节较轻、情节轻细或显著轻细的情景,可以合用刑法总则的划定,依法宣布缓刑、免予刑事惩罚或不作为犯法处置。比方,对被告人不具备《定见》第二条划定的从重惩罚情景的,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划定,可以依法宣布缓刑。对虽具备《定见》第二条划定的从重惩罚情节的被告人,亦非彻底不克不及合用缓刑,只是合用时要依法从严把握。再如,对不具备《定见》第二条划定的从重惩罚情景,且血液酒精含量刚跨越80毫克/100毫升,具备自首、建功等法定从宽惩罚情节,或具备主动遏制驾驶、短间隔驾驶等裁夺从宽惩罚情节,或具备为就诊病人而醉酒驾驶等合适情理的事由的(告急避险除外),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灵活车情节轻细或显著轻细,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划定,免予刑事惩罚或不作为犯法处置。固然,免予刑事惩罚和不作为犯法处置的理当是少少数案件,这与醉驾犯法的总体状态是一致的。

(二)关于对醉酒驾驶摩托车可否从宽惩罚问题

在《定见》草拟进程中,有的部分反应,醉驾入刑的初志是冲击醉酒驾驶汽车犯法,并不是冲击醉酒驾驶摩托车犯法。但我国摩托车保有量较大,约占灵活车总量的40%,一些地域查处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环境比力凸起,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属“肉包铁”,其伤害性小于醉酒驾驶汽车(俗称“铁包肉”),建议量刑时对醉酒驾驶的车型作区分看待。经钻研,该建议具备必定公道性,但斟酌到实践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情景比力繁杂,若是划定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一概对照醉酒驾驶汽车的予以从宽惩罚,未必合适现实环境,故未采用该建议。实践中,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可按照详细案情酌情处置,需要时可以从宽惩罚。

[1]截止2013年10月,天下灵活车保有量为2.49亿辆,此中汽车1.34亿辆,摩托车0.97亿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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